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和作风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主要目的
以关心爱护、激励教育干部为目的,本着管人与管事、管思想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及时的、经常性的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在市纪委领导、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建立起经常沟通的桥梁,使市纪委领导和机关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把握干部的思想脉搏,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的关怀、帮助和教育,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进取心和责任感,有效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甘于奉献、勇担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必要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谈心谈话的形式和内容
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谈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的方式。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进行干部谈心谈话。
1、激励谈话:干部调入,需要其了解机关工作性质并提出相关要求的;干部职务和岗位发生变化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需要求其在新岗位认真履行好职责的或提醒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的;干部遇到困难和挫折,需要及时帮助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办法的。
2、知情谈话:对机关干部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家庭以及生活等方面需要了解的或出现问题需要组织给予帮助的;对室(科)工作运行情况需要了解和掌握的。
3、告诫谈话:机关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需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的;外部对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工作作风不务实、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问题,需及时提醒的;干部家庭有婚丧喜庆事宜或单独外出学习、考察,需要提出相关要求的。
4、诫勉谈话: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各室之间、干部之间及室内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个人行为在外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长期作风散漫,工作拈轻怕重,经告诫谈话仍无改正的;在组织考核、民主测评时,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的。
三、谈心谈话的对象及责任分工
1、市纪委书记每年至少要和常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一次;
2、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半年民主生活会进行;
3、分管副书记及常委每年至少和分管室主任谈心谈话3次,和分管室(科)其他干部谈心2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和支部每名党员之间谈心一次;
5、机关调入人员谈话一般由主管干部的副书记或常委谈话;
6、室主任及副处级岗位的任职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谈话,也可由书记委托分管干部的副书记或常委谈话;
7、提任科级职务的,由分管干部的副书记或常委谈话;
8、告诫谈话由分管常委负责,诫勉谈话由分管副书记负责。
9、遇特殊情况,负责谈话的领导可委托其他领导谈话。
四、谈心谈话的程序及原则
1、设立谈心谈话日。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3点半后为领导谈心谈话时间,由领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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