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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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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区域中医药卫生资源,健全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区建设相一致,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社区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社区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社区中医约44-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社区中医药服
务水平,促进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实施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体系
成立松江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文广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食药监松江分局、各街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负责相关联络工作。
松江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具体执行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四、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执行。
五、部门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及区文广局
负责宣传和报道创建工作及中医文化。
(二)区发改委(物价局)



(三)区建交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
,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点)业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业务用房(特别是中医药服务项目)得到落实。
、质量监督要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四)区人口计生委

,与卫生部门联手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五)区财政局
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加大对中医药特色服务进社区的财政投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六)区人保局




(七)区民政局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包含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八)区卫生局

、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按规划、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及其设备设施配置,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点)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九)食药监松江分局
开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各街镇
、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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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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