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关于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特制定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如下:
一、用水规定
1、用水后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正常工作期间,科室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楼层卫生员负责通知后勤主任解决(卫生员不在岗期间由科室负责人负责通知);
非正常工作期间,科室或卫生间的水龙头、水管、阀门、暖气等发生损坏时,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
3、热水供应室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热水器,以保证热水的供应。在规定时间以外,如需用水,正常工作期间,由值班请示后勤主任决定;非工作期间,由值班请示带班领导决定。
二、用电规定
1、白天光线充足时,各科室、办公室自然采光。光线不足时根据实际需要开启照明灯,杜绝“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公共区域的走廊、方厅、楼梯的照明灯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做到“天黑灯开,天亮灯灭”,以保证照明为原则。值班医务人员做好病房管理工作,晚10点及时督促病房熄灯休息(特殊患者除外)。
2、电脑管理:
(1)办公用电脑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所有电器,并切断电源。
(2)各科室值班人员在夜间回值班室休息时,应及时关闭电脑,切断电源。
4、严禁私自使用电饭锅、电褥子、电磁炉、电暖气等电器(特殊情况请示主管领导)。
5、各科室凡因线路、开关、灯具自然损坏而影响正常用电或造成长明灯的,正常工作期间由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主任解决;非工作期间由科室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带班领导解决。公共区域如楼梯、走廊、方厅的照明灯发生
医院关于节水节电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