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09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参考现行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完全量化;(1)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2)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我校的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和专职科研岗中,高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5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中级职称岗位数占教师、科研编制数的35%;教学辅助岗中高级职务岗位数占其编制数的25%,其中正高与副高岗位数之比为1:4,中级岗位数占其编制的50%以内;党政管理岗按《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设置;工勤服务岗在编制数内根据符合资格人数及实际需要设置。
参考现行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完全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
(1)工作量核算范围
教学科研岗、专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理论课教学,教育实习,指导本科生论文,实验教学);研究生教学部分(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论文);科研部分(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或教材)。
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教学辅助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专业技术工作量。
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2)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的核算单位是“分”,本科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它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合格工作量标准中包含两部分,即基本工作量和岗位工作量。前者与岗位工资相联系,后者与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相联系。
达到合格工作量标准,意味着完成了岗位职责。
各类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表所示:
A、教学科研及实验岗位(单位:分)
岗位合格
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
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量
(占70%) 科研工作量
(占30%)
硕导教授 1460 560 900 1022 438
普通教授 1380 530 850 966 414
硕导副教授 1060 410 650 742 318
普通副教授 890 340 550 623 267
高级实验师 730 280 450 511 219
讲师 650 250 400 455 195
实验师 530 205 325 371 159
助教 400 150 250 280 120
助理实验师 320 120 200 224 96
教员、实验员 200 50 150 140 60
备注:特聘教授岗、博士生导师教授岗、省重点学科第一学术带头人教授岗等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依合同约定或另行规定,不适用此标准。
B、专职教学岗位(单位:分)
岗位合格
工作量合格工作量的层次结构合格工作量的性质结构
基本工作量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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