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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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 2
(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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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巡查 4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6
9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 9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 10
11
一、系统巡查 11
二、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12
三、系统年度检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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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灭火器日常管理 15
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17
20
20
20
27
一、消防设施的种类: 27
二、消防设施的保养与维护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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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服务承诺书 42
一、消防维保服务承诺 42
二、消防维保服务系统排故和应急维修服务 42
三、维保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文件资料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下述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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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使用与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 次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①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气体、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②抽验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③选层试验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并试验公共广播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的功能,抽检数量不小于总数的25%;
④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⑤送风机、排烟机和自动挡烟垂壁的控制设备;
⑥检查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⑦应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每年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1)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探测器和手动报警装置试验至少1 次;
(2)自动和手动打开排烟阀,关闭电动防火阀和空调系统;
(3)对全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试验至少一次;
(4)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5)对其它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进行功能试验。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 年后,应每隔3 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探测器的清洗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不合格探测器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并应将该不合格品返回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处理,严禁将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随意丢弃。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超过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气敏元件的更换应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根据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 只的备品。
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是系统正常完好、有效使用的基本保障。从事维护管理人员要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一、系统巡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主要是针对系统组件外观、现场运行状态、系统检测装置工作状态、安装部位环境条件等实施的日常巡查。
(一)巡查内容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喷头外观及其周边障碍物、保护面积等。
(2)报警阀组外观、报警阀组检测装置状态、排水设施状况等。
(3)充气设备、排气装置及其控制装置、火灾探测传动、液(气)动传动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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