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劳动合同
马晶晶北京道成律师事务所著作权声明:文章是作者原创,已经授权劳动派发表,未经授权谢绝转载。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
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1、完善入职前的相关信息(1)《员工名册》,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由员工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存档留存备查。且明确“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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