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单方解除
关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出租方:承租方:承租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单方解除20**年8月31日由经纪方与出租方共同签订的NO.8123252租赁契约(租赁地址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承租方同意以押金(¥7600元,大写:柒仟陆佰圆整)作为单方违约金赔偿给出租方正式解除租赁关系。
2、承租方需要在20**年4月15日前,将该公寓内属于承租方的物品统一清理并搬出该公寓,预期未搬出物品,将视作垃圾,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不予追究任何责任。
3、承租方需在20**年4月15日前清缴20**年9月1至20**年3月30日的所有水费、电费、煤气费。并交还该公寓的所有钥匙于出租方。协议双方签订后,即日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持一份。出租方(签名并手印):承租方(签名并手印):日期:
篇二: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何请求赔偿
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何请求赔偿
【编者按】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商家经营亏损,无法承担过高的租金,而且不论是出租方另行出租还是承租方转租,都很难找到能承担原租金水平的新的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形成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如果出租人处理不好可能要遭受很大的损失,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一点点启发。
【案情简介】原告:祈福公司被告:某空调公司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4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租用原告位于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东路地王大厦43层05单元,租期为5年,从1997年5月15日至20**年5月14日。合同约定前三年月租金为港币31,566元,后两年为港币36,300元。合同还约定由被告负责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每月1日向原告交租金,拖欠租金,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30%。该合同于1997年6月18日在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办桂园租赁所办理了租赁凭证。20**年3月,被告提出租金过高,要求减租,原告同意调整,双方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年8月,被告擅自撤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原告于20**年4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解除《房屋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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