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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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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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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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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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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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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劳动法与劳动关系概论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范围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更加偏向于劳动者一方。
狭义的劳动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
动法是各种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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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劳动法与劳动关系概论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
系、财产关系。
劳动关系的基本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相关主体
包括政府、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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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劳动关系
直接实现
间接实现
其他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
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派遣、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
就是劳动法定义中所说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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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劳动关系的合格主体)
劳动法只保护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合格的劳动者之间
形成的正式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一方,合格的主体
包括:
企业
学生会、单位内设团组织不属于合格的用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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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劳动关系的合格主体)
在劳动者一方,需要是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读的、未退休的、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才能成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合格主体。
有些劳动属于特殊主体,他们的一部分权益受劳动法保护,也有些权益与一般的劳动者有所区别,这些特殊主体主要包括:
停薪留职人员
待岗人员,或下岗人员
内退人员,或提前退养人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简称协保人员
放长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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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适用对象(劳动关系的合格主体)
【思考题】
1、分公司、办事处、营业部是否可以作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合格用人单位主体?
2、保姆与雇主的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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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
用人方(单位)
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
用人方更广泛,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
被雇用方(劳动者)
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读的、未退休的、未正式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被雇用方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
工作方式
劳动者必须到用人单位的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
不受限制。
社保费
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加班费
-3倍计算。
无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受到很多限制,往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受限制少。
总体特征
严格而正式,保护程度高。
宽松而简单,保护程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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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
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
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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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
(1)招工权
(2)用人权
(3)奖惩权
(4)分配权
(5)解聘权
用人单位的义务:
(1)依法录用、管理和解聘劳动者;
(2)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职权;
(3)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支付必须符合
劳动法规规定的金额和方式。
(4)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和安全
培训,为职业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
和环境;
(5)给劳动足额缴纳社保金、足额
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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