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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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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适用范围:只适用于税务机关,不适用于海关、农税征收机关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开业税务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
(2)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包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其他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时间要求
:
(1)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间要求。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
(3)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后税务
:
(1)适用范围。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
(2)时间要求。不需在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l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先税务后工商
(三)停业、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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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