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略
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1
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2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全员10%安全工资及职工意外保险管理办法……………6
风险金考核办法……………………………………………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
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11
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2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3
火工及放炮管理、领退核销制度…………………………14
爆破器材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15
出入井登记制度……………………………………………16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7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统计报告制度…18
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
为切实抓好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为我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搞好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公司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检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自己不三违,身边无三违”。
二、每一个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有责任和义务在作业前和作业中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班组长、值班管理人员报告。在班组长带领下进行隐患整改工作,或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域。
三、当班班组长、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在员工作业前及作业中按《规程》、《措施》规定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停止作业,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撤出隐患威胁区域,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隐患没有整改好前,任何人无权恢复作业。
四、各队队长必须经常深入作业现场,组织本队所辖区域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报告工作。
五、矿安全科每月定期组织各区科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隐患的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当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隐患整改。确实无法当场整改的,必须对所在区科队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各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完成隐患的整改,凡拖延或拒绝整改的,一律给予责任人200~500元/次的处罚。二次有拖延或拒绝进行隐患整改的,一律对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直至辞退。
六、每一个员工都有按《规程》、《措施》规定作业的义务。凡发现带隐患作业的,对当班班组长给予100~200元/次的处罚,对作业人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七、隐患报告、处理程序:
排查→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向矿分管领导汇报→通报技安科→制定技术安全措施→组织进行整改→信息反馈技安科。
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搞好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把对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前移到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留死角,不安全隐患不过班、不过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任何时候都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矿级领导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工作重心前移,坚持布置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奖惩”,矿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8天,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5天。
三、安全科所有安全人员必须每天下井,与工人同进同出。在检查安全生产环境的同时,必须同时监督检查人的行为,监督检查《措施》、《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现场的一切不安全行为,督促消除生产现场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安全科长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0天。
四、各采掘队队长、副队长原则上必须每天下井带班。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矿领导请假批准。必须做到每班均有副队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五、所有带班下井管理人员必须对自已分管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人的行为和生产作业点的环境,发现异常立即组织工人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六、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如实填写《煤矿企业管理人员下井情况记录薄》,对所检查区域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七、凡管理人员当月下井天数未达到(特殊情况除外)规定要求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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