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经友好协商,-GC-0016号《水井工程施工合同》做如下补充:
1、水井工程款:由RMB 565, 485,;
2、付款方式:2003年1月31日前付至457,,余款RMB 27,;
3、其余条款:执行原合同。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吉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地址:长春市海口路3号
电话:0431-5184440 电话:0431-465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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