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制度
第一章工作时间与考勤3.1工作时间3.1.1公司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从周一到周五5天,40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夏季)8:30-17:30,午餐时间为12:00-13:00;(冬季)8:30-17:00,午餐时间为12:00-12:30,具体调整时间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公司依据生产实际状况安排员工的倒班班次及相应的工作、用餐时间,需提前提供由部门经理签字的班次调整说明。
3.2考勤办法3.2.1公司实行刷卡考勤制,除副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日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都应刷卡考勤,公司以此记录工作时间,进行出勤管理。
3.2.2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情况的管理者和责任者。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负责本部门员工请假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拥有请假、休假的最终审批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的出勤情况检查、核实、统计工作。
3.2.3员工所持IC卡即为考勤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员工本人需填写“补办IC卡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补办一张新卡,工本费为人民币20元,从员工税后工资里扣除。
3.2.4考勤刷卡记录作为工资计算凭证。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刷卡,不允许代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若发现有员工代打卡,将给予委托打卡人和代打卡人每人每次50元的处罚。
3.2.5员工因公外出或卡片丢失等特殊情况无法刷卡或因个人原因忘记刷卡须填写“员工补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方可计算出勤,否则,作旷工处理。除因公外出外,员工每月累
计补卡不可以超过3次,否则将给予警告处理,同时从第四次起,一次予以扣薪50元处理。
3.2.6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果不能准时上班或因为一些紧急事情而要提前下班,或在上班时间外出,都必须事先告知部门主管并得到批准。逾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出勤者视为迟到;15分钟后出勤者,除事先请假或者公出者,视为旷工半天,如因遇意外情形,并被部门和公司认可的,员工可以补办事假。逾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以内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者,视为早退并记警告。对于擅自离开超出15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
3.2.当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从第4次开始每次扣薪50元,若多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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