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矿名年月日得分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得分
一、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资
质
17分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4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缺一人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
1
矿长无证取消评比资格。副矿级领导每1人无资格证扣2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每一人无资格证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检员,电钳工、提升绞车司机、采煤司机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取得“两证”(驾驶证、入井资格证)。
8
发现1人无证上岗的此项不得分,每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2分。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4
无培训计划扣5分;发现矿级、中层干部、生产作业人员未经培训、1人培训考核不存档扣4分。
二、
安
全
制
度
15分
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级领导(正、副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
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5、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0、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1、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12、煤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1—3条有缺项本项不得分。
井下每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执行的该项不得分。
4—12条每缺1项扣2分。
三、
操
作
和
作
业
规
程
15分
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与其它地点实际情况相符,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推广建立《煤矿作业规程管理(软件)系统》,对作业规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内容齐全,图文清晰,审批、执行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
15
作业规程每少1种本项不得分,操作规程每少1种扣2分,内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四、
安
全
措
施
20分
1、用有煤矿按规定使用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4
发现1处设备无煤安标志本项不得分。
2、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人员定位跟踪监测系统),设备、设施齐全,并能正常运行;井下各种标志牌清晰、准确、齐全。
7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该项不得分;标志牌不齐全扣1分。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费用。
3
未提取不得分;提取不足或未按规定使用扣2分。
4、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记录。
3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1分;每落实不得分;未落实1项扣1分。
5、有粉尘的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定期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
无措施、未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本项不得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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