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鹿实业装饰材料厂
任免与调职管理制度
CLF行A 2002/020
一、目的
为了完善本厂的用人机制,调动全员的积极性,真正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厂各部门各层级员工的职务任免、晋升、调职、降职等人事异动情况。
三、管理组织与权责
普通员工由员工直接上级建议,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文职人员(二级员工)、技术人员(三、四级员工)、及基层管理员由部门主管建议、部门经理或厂长审核,行政部核评估事会讨论决定,董事长批准。
技术(一、二)级、初级管理员(一、二)级及行政级人员任免统一由行政部发文通告。
四、晋升
1、晋升的前提与条件
(1)、所在部门职位出现空缺,为确保部门组织的正常运作。
(2)、员工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从较低职位提升到较高职位。
(3)、员工已具备一定的管理才能和专业质素,晋升后发挥的作用更大。
(4)、被晋升人在所在部门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亲和力,晋升后能调动大部分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利于提高工作或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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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密级
生效日期
制订
审核
批准
(5)、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使其安心为公司服务。
(6)、有利于吸引公司所需的优秀人才。
(7)、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内在潜能,调动其积极性。(8)、有利于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其综合技能和全面质素。
2、破格晋升
(1)、一年内在公司获记大功奖励2次以上者。
(2)、在公司服务满2年,年终考核成绩均达优良未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3)、表现卓越,有突出贡献者。
(4)、德才兼备,其表现足以为他人楷模者。
(5)、有特殊专业才干,且为公司所急需者。
五、降职的前提与条件
1、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致使部门架构或职责相应调整、合并。
2、因个人能力所限,不能胜任原职位。
3、因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已不适合担任现职位。
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六、异动程序
各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属下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部门职位需求等,需要对员工提出异动(即:晋升、降级、加薪、降薪、复职等)申请的,均按以下程序报批:
直接上级填写《人员异动申请表》,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主管经理批注意见,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发出《人事异动通知单》
七、调职
1、调职的前提与条件
(1)、部门内或跨部门确因工作需要。
(2)、通过调动可以明显改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能。
(3)、弥补职位空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作。
(4)、被调职人在原工作岗位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以致影响部门整体动作的。
(5)、被调职人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降职。
(6)、部门主管对所属工作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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