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地指标——用地配置标准
用地指标包括用地平衡表与用地配置基本范围两项
住宅区的用地配置情况可反映住宅区功能的特征,通过用地配置也可以把握住宅区整体的居住生活质量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R01)
45~60
55~65
60~75
(R02)
20~32
18~27
6~18
(R03)
8~15
7~13
5~12
(R04)
~15
5~12
3~8
居住区用地(R)
100
100
100
城市住宅区规划应鼓励土地的立体化和复合化利用,如开发地下空间和对地面进行公共空间分层开发利用等。在这种情况下,住宅区规划的用地配置会有相应的变化。
各住宅区由于所处的区位不同、使用对象不同可能导致住宅区用地配置的侧重有所差异。在城市中心或周围已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供住宅区使用的住宅区,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比重可以适当降低.
不同的居住对象对住宅区的居住、公共服务、户外环境和交通设施等存在不同的需求,因而应该根据居住对象的特点适度增减住宅区各类用地构成的比例。
1/ 用地指标——用地平衡表
用地
面积(公顷)
所占比例(%)
人均面积(平方米/人)
一、居住区用地(R)
▲
100
▲
1
住宅用地(R01)
▲
▲
▲
2
公建用地(R02)
▲
▲
▲
3
道路用地(R03)
▲
▲
▲
4
公共绿地(R04)
▲
▲
▲
二、其他用地(E)
△
-
-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
-
-
居住区总用地 住宅区的用地边界线一般情况下按以下三种情况予以确定:
;;。
住宅建设用地 指包括住宅基底在内的住宅前后左右必不可少的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线来划定。
道路用地 指在住宅区界线内的所有道路的红线或路幅界线内的用地。
公共绿地专门的计算方法
停车用地 一般指机动车停车用地,通常计算独立地段安排的、较为集中的停车库或停车场用地。可以计入“道路与停车用地”,也可计入“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 包括市政设施用地,非根据该住宅区居住人口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在住宅区总用地范围内但不属于上述五类用地的用地。
1/ 用地指标
几种情况说明:
边界为道路
边界为人工设施
边界为自然边界
边界为规划范围
边界为征地界线
1/ 用地指标
几种情况说明:
住宅建筑用地前后的界线一般以日照间距为基础,各按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划定计算;住宅建筑左右的界线一般以消防要求为条件(“建筑间距”要求)。因此,住宅建筑用地实际上是住宅本身的占地加上住宅前后左右的宅间通路、绿地、住户底层的私院和部分或全部的住宅院落用地。
1/ 用地指标
几种情况说明:
住宅间距
住宅间距包括住宅前后(正面和背面)以及两侧(侧面)的距离。对低层、多层和高度小于24米的中高层住宅,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规定的日照间距,其两侧间距考虑通道和消防要求一般侧面无窗时不得小于6米,侧面有窗时不得小于8米。对高度大于24米的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其后面的间距应作日照分析后确定,其前面的间距应按照其前排住宅的高度来决定是采用规定的日照间距还是进行日照分析,其侧面间距一般要求不小于13米。
1/ 用地指标
几种情况说明: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线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计算;当无明显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线来划定。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计算;当无明显界线时,应按其实际占用的用地计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
1/ 用地指标
几种情况说明:
道路用地指在住宅区界线内所有道路的红线或路幅界线内的用地,并除去应该计入住宅建筑用地内的宅间通路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内的专用道路用地(如有回车场也应该计入道路用地中)。住宅区的道路用地有时也将停车用地(机动车停车)计入在内,称道路停车用地。
1/ 用地指标
几种情况说明:
停车用地一般是指机动车停车用地,而且通常计算为停车用地的是在独立地段安排的、较为集中的停车库或停车场用地,但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专用停车用地则应该计入公共设施用地。路边停车位、回车场边停车位、住宅底层停车库(位)等一般不计入停车用地而相应地计入道路用地和住宅建筑用地;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库则按复合土地利用的方法按比例划分计算。
其他用地主要包括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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