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寿力公司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原寿力公司地块用地范围:东至庆源公司东界,南至南翔大道,西至红花中心河,北至排洪沟,,具体范围见附图。
一、用地性质
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商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0%。
二、土地使用强度
建筑密度不大于22%,,。
三、建筑退距
建筑物退让南翔大道不少于25米,退让排沟南侧蓝线不少于15米,退让红花中心河蓝线不少于20米。其他退让需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
四、绿化
出让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沿南翔大道规划建设宽度不少于20米的对外开放绿化带,沿红花中心河、北侧排沟河道蓝线分别规划建设宽度不少于20米、10米的对外开放绿化带。
五、停车位、场
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辆/户。商业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50车位/万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750车位/万平方米。
六、交通出入口
该地块出入口设置在用地北侧。沿南翔大道不得设机动车出入口。
七、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体量、高度、材料、色彩等应富有时代气息,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八、配套设施要求
1、根据建筑功能及规定按总建筑面积的4‰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经营用房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3:6。
2、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在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应配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市区新建九层以下(含九层)或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不论是一次修建或分期建设的,按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配建防空地下室,如不建,按有关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各类管线均下地,排水采取雨污分流。
4、按规定设立垃圾收集房。
5、按智能化管理的要求配套防范设施。
6、配备的加压水池、水泵房、配变电房和电话专用交接间等配套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部。
九、其他
1、未尽事项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规划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大丰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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