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即“安全优先”的原则。
“预防为主”就是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预防工作就是落实“安全第一”的最主要工作。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治标的同时,综合运用科技、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安全立法、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解决深层次的根本问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从业人员的五项权利及从业人员的义务(P5-6页)
获得赔偿权;知情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撤离权;
尊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叉车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中的一种,在公司应用较为普遍且发生多起不同事故。
特种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厂内机动车辆)
年满18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素质良好(,,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正常,心、肺、血压正常;
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2、公司叉车安全操作流程
3、叉车伤害类型及预防措施
4、危险作业场景预测及预防
5、叉车驾驶及装卸注意事项
6、电动叉车操作及维护要求
7、叉车事故案例分析
8、叉车违规示例点评
9、学习小结
主要内容
公司叉车安全操作流程
无驾驶资格驾驶员急转弯时翻倒,死亡
①无资格者驾驶
②未带安全帽,速度过快,转弯时方向转得过急
③钥匙没有拔下,管理上有问题
①叉车比轿车小转弯性能好,在转弯时要降低速度。
②叉车必须要持有叉车驾驶证的人才能驾驶。
③要妥善管理叉车,离开叉车时务必注意不要忘记将钥匙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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