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制度目录
4.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5.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6.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 差错防范制度
9. 登记统计制度 10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士职责
32待产室工作制度
34. 分娩区工作制度
42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图
4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0. 高危孕妇转诊常规
51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
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
四、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
五、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四、对病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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