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名片的申请、制发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名片管理职责划分
(一)行政部职责:负责名片的印刷事务、名片格式的设计,审核各部门的名片印制申请。
(二)各部门相关人员职责:部门员工填写《名片印制申请单》(见附件) 报于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批准。
四、名片申请程序
(一)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名片,应事先填写《名片印制申请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交于行政部,如部门负责人申请则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与印务公司联系,按公司统一设计格式印制名片。
(二)因工作需要确须对名片内容作特殊处理的员工,必须在“申请单”的“特殊要求”栏中写明特殊要求及其原因,并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公司行政部方可制作、发放。
(三)名片制作完成后,行政部应及时通知领用人领取并予以登记(对有特殊要求者要详尽登记),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如数领发使用。
(四)每月月底,行政部应将发票连同“申请单”一并交财务部审核报销。
五、名片使用要求
(一)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掌握使用范围,不可滥用。
(二)掌握名片使用礼仪。
(三)公务、客户名片应遵循资源共享的原则,不得据为己有。
六、名片管理要求
(一)公司员工名片一律由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任何人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公司名片。
(二)员工离任、离岗或离职时,应全数交回未使用完的名片,交回名片由行政部统一回收、登记和销毁。
(三)公司员工利用名片在外违法违纪者,一经查出,公司将依情予以严肃处理;对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者,公司还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部。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名片印制申请单
重庆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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