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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资费模式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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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资费模式分析
北京大学郭永东
北京中网华通李明春
资费通常是指对某项电信业务向用户的收费标准。据此,我们这里将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资费模式限定为对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的计费原则和计费方式。当前,我国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资费模式可以归结为两种:(1)结算捆绑模式;(2)统一资费模式。下面具体介绍这两种计费模式并进行比较分析:
一、结算捆绑模式
移动通信用户国际漫游情况使用移动电话业务,需要归属运营商向漫游地运营商进行业务结算,这构成了归属运营商国际漫游业务的主要成本。因此,归属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的国际漫游通信费用要覆盖这部分成本费用。在我国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发展初期,原邮电部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计费原则及资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我国国际自动漫游出访用户的收费按被访国资费标准上浮15%后,向用户收取”,该规定执行之日起成为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国际漫游业务资费标准制定的主要指导原则和依据。这里“被访国资费标准”即为漫游地运营商网络的结算资费标准。这种在国际漫游业务结算成本基础上加收比例,向用户收取资费的方式,使用户资费与结算资费(结算成本)相互捆绑的资费模式,就是本文所说的结算捆绑模式。
结算捆绑模式是以漫游地国家的货币为单位,按照漫游地运营商的计费原则(该计费原则为运营商之间的协议结算费率)计价。GSM运营商之间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国际货币单位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特别提款权) 作为结算单位,按照约定日期的汇率折算为 SDR,然后再折算成漫游用户归属运营商国家的货币,在此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如15%)向用户收取费用。这种资费模式,加收部分以外的部分均为结算成本,加收部分为包含其他网络成本(如国际网络成本)在内的收益部分。
结算捆绑模式在移动通信国际漫游发展初期,可漫游的国家和地区数量极为有限,同一漫游地可漫游运营商通常也就是一个。用户使用业务也容易计算费用,成本和利润情况透明,用户也比较理解和接受。业务量也很小,若考虑其他高额的国际网络成本,运营商还处于亏损状态。从这种计费模式能够看出,移动通信运营商国际漫游出访业务成本很高但收益不高(收益低于15%)。因此,这种资费模式在较长时期内为移动用户所接受和认可,对于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的迅速发展,发挥较为重要甚至关键的作用。
二、统一资费模式
随着国际漫游业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来访国际漫游业务的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国际漫游业务来访收入远远超过国际漫游出访收入,不仅覆盖了出访国际漫游业务成本,而且使得国际漫游业务成本与整体国际漫游业务收入相比成为很小的数值,运营商获得了超额利润。同时,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资费下降的速度远远低于国内移动通信业务资费,高额的移动国际漫游业务资费与较低的国内移动通信业务资费形成强烈反差,运营商与用户关于国际漫游资费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全球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业务的开通,涉及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个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通信用户漫游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面临着不同货币不同资费费率的选择,甚至在同一次漫游至同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运营商网络使用同一种业务也将发生不同的资费。在结合漫游地货币转换成SDR再转换成归属运营商货币(如人民币)的汇率变化等各种情况,即使移动通信国际漫游专业人士也难以计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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