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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捐精死”索赔400万图.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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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金龙带着30斤重的证据出现在法庭外。此案昨日开庭家属方认为校方未确保捐精安全校方认为猝死与捐精无关去年2月,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在读博士生郑刚在该校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猝死。此后,其父郑金龙将华中科技大学及其附属的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以下简称生殖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昨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认为校方在捐精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义务。而校方律师则表示,郑刚的猝死与捐精无关,他们没有责任,一分钱赔偿都不会多赔。文/图本报记者肖欢欢庭审焦点一:到底是谁拒绝尸检?庭审从上午9时许持续到中午12时许,法官最终宣布休庭,但并没宣判。“不管怎么说,郑刚是死在你们捐精室的,你们怎么可能没有责任呢?”郑金龙的代理律师、湖北博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梅说,郑刚的死或许不是单纯因捐精造成的,但捐精肯定是一个诱发因素,在其他因素比如潜在疾病等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郑刚的死亡。试想,如果郑刚当时不是在捐精子,而是在干别的事情,又会不会猝死呢?“据我们了解,郑刚这种在捐精过程中猝死的,在全世界都是首例。”生殖中心代理律师万利强立即反驳道,从医学上讲,捐精和做爱是一样的,对身体没有任何伤害,相反,适时的排精有利于精子的新陈代谢,更利于身心健康。而此前全世界也没发生一例因捐精死亡的案例。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肯定地说,郑刚的死和捐精是没有因果关系的。案件至此又回到原点,郑刚的死因,早已在事发后第三天就随着郑刚的火化而一同消失了,由于事发后没有及时做尸检,究竟郑刚死于何种疾病,这和捐精有多大关系,双方争执不休,但谁也没有证据。“我多次要求尸检,但他们不让。”郑金龙说,他曾看到郑刚的尸体,从尸斑等特征分析,应该是氰化钾中毒身亡。他怀疑是郑刚在捐精前服用生殖中心提供的伟哥时被人投毒杀害的,他要求对儿子进行异地尸检,查出真相,找出真凶,但被生殖中心拒绝。“这个事情我是全程参与的,是郑刚的家属不同意尸检的。”万利强说,郑刚猝死后,他们生殖中心一直要求尸检,但却遭到家属的拒绝,最终才匆匆火化。“这是全世界首例在捐精过程中猝死的案例,有着很高的医学价值,同时,我们也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是一直主张尸检,但死者家属不同意。”双方都指责对方不同意尸检,但却都拿不出证据,案件审理仿佛陷入了一个死胡同。要谈责任,首先要确定郑刚的死因,要确定死因首先要尸检,但现在连究竟谁不同意尸检都争执不下。庭审焦点二:校方尽到安全义务否?王艳梅提出,生殖中心等被告在事前没有告知郑刚捐精可能引发猝死,会有一定风险,相反只一味地说捐精对身体有好处,而郑刚却因捐精死在了取精室。这严重侵害了郑刚的知情权。万利强称,捐精也有发生猝死的可能性,但几率极低,没有必要告知,就像有人会在做爱时猝死一样。而生殖中心在捐精前就和郑刚签署了一份知情同意书,在其上面已经按照相关的医学操作规范详细告知了捐精的各种问题,并没侵犯郑刚的知情权。王艳梅还认为,生殖中心也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志愿者去捐精,就是和生殖中心形成了一个捐赠合同的关系,生殖中心应该保障志愿者捐精的安全。现在郑刚猝死在了取精室,生殖中心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及时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并及时抢救等,这些都没有。但校方代表万利强对此予以反驳。“我们在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10和120。”生殖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取精室发现郑刚情况异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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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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