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陕西隆昌建工公司省道307改建工程GLM-2项目部
乙方:
为了确保按期、优质、安全、高效完成省道307线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GLM-2合同段施工任务,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省道307线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GLM-2合同段
2、工程地点:洛南县高耀乡
3、工程内容: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筑、面层切边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1、本合同工程数量以甲方与业主的结算及甲方与乙方现场计价的工程数量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中途不予变动调整,一次性总体承包给乙方。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原材料、拌和,出料口以后对乙方实行包工、包运输、包摊铺、包机具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管理一次性承包,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数量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工程辅助工作均视为隐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临时设施、环境协调、文明工地、工程验收等)。
3、乙方持正式税务发票与甲方结算。
4、工程变更费用:
(1)本项目单价不予调整,按设计施工。
(2)核减工程量自然核减本项费用,结算时,甲方不予补偿。
第三条: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程序
1、承包单价: ;
。
2、工程数量: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施工,以实际完成,双方共同认可,并经业主与监理验收的《工程数量计量》为准,作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本工程不支付动员预付款,工程量完成20%后,经甲方技术部复核,项目经理审核后进行支付 10万元;工程量完成80%后,再支付20万元;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给乙方80%的工程款。
4、付款方式:工程结束且计量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但必须扣除5%做为质量保证金,责任缺陷期满且工程质量无缺陷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质保金。
第四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一个月,开工日期为2010年9 月11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根据路基交验日期可以顺延。切边工期必须在面层铺筑结束后10内完成。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前进入工地筹备工程事宜,以确保工程能按时、顺利开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2、质量要求:
(1)、封层表面干燥、清洁,平整度和路拱符合要求。
(2)、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4)、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离析和结团成块现象。
(5)、摊铺时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6)、沥青混凝土面层切边必须保证设计宽度,并确保线型顺畅。
(7)、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工程进度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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