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而设,非抢救病员一律不得占用。
2、抢救室应备齐一切中西抢救药品、物品、器械和敷料等,并须放在固定位置,设专人管理,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立即清理、消毒,然后放回原处,消耗部分及时补充,以备再用。对药品还应经常检查、发现霉变、虫蛀或变质等情况要随时报告并更换。
4、抢救室一切物品、药品、器械,每日都要核对1次,做到班班交接,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应重新灭菌。
6、抢救室卫生应设专人负责,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室内严禁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的常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抢救病员结束后,都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医疗和护理工作分别由二名副院长分管。各科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和行政管理的领导。
2、根据本院技术特长开设专科门诊,鼓励有经验的中医医坐门诊。
3、对疑难病员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视。
4、各科正、副科主任,不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5次,主管病房者,每周出门诊不少于两次,在门诊工作的主治医师不少于8次。有医院科教学和卫生支农任务者酌情调整。
5、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并按中医门诊病历的统一格式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6、门诊检验、放射等辅助科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换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7、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8、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9、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和计划生育、优生学知识。
10、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员,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处方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证者方有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字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室可拒绝调配,如属特殊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一般处方以3-5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病历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一式俩份,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
8、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月底将本月的处方交回档案室,到期登记后经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处理。
换药室工作制度
1、换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清洁,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要严格遵医嘱。
3、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接触疮口的物品均须保持无菌。各种消毒液应注明日期,定期更换。
4、敷布腐蚀性药物时,应注意防止伤及周围健康组织,头、指、趾等肉薄近骨处慎用烈性腐蚀性药物。
5、存放药品的容器要有醒目的标签,字迹要工整,易于识别。
6、换药时动作应轻柔、先处理清洁疮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换药器械每个病员使用一套,不得共用。器械浸泡液每周必须更换两次。
8、室内应保持清洁,每天消毒1次。
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应按卫生部中医司印发《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和补充规定用钢笔书写。尽量运用中医术语,要求语言通顺、文字精炼、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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