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余光明
课程说明
刑事诉讼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大专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本课程占3学分,第三学期开设。
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由总则、证据和程序三编二十五章组成。总则篇解决对刑事诉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问题,总则编对证据编、程序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证据编解决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问题;程序编则解决刑事诉讼中各个诉讼阶段和诉讼行为的条件、内容和程序等问题。
本课程的主教材是《刑事诉讼法教程》(樊崇义、周土敏、刘根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辅助教材《刑事诉讼法学导学》(全国电大法律专业教学研究中心组组织编写,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是依据教学大纲编写的,内容包括:各章内容提要、自测练习题和参考答案、相关法律法规。本课程在教学中应以教学大纲的体例为准,学习主教材的内容,并参考《刑事诉讼法学导学》和课程实施方案。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IP课件。本课件为“重点辅导式”讲座,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IP课件属于辅助教材,主要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它以文字教材为依据,对教材内容进行重点阐释,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考核说明
本课程的考核由平时作业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
两次平时作业成绩(中央电大和湖北电大安排的各一次)的平均值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课程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卷面成绩按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试卷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类型有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五种。
一、名词解释
当事人
不起诉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二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辩护人( )。
A、可以依法受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法院指定
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充任
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四、简答题
1、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孙某,女,28岁,无业。孙某因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孙某患了“反应性严重精神病”,多次将自己衣服撕破,殴打同监室女犯,难以看管。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孙某已患严重精神病,无法接受审判,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另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犯罪时并非无刑事责任能力,被捕后患了精神病虽然给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带来了障碍,但如果撤销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妥的,鉴于犯罪嫌疑人患病的实际情况,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问: 公安机关对孙某改用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为什么?
学习方法和应试指导
基本原则
本课程应以学习文字教材的基本内容和网络上的教学资源为主,系统、全面地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的总则、制度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时要注意认真阅读主教材,并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提示,抓住重点,深入理解
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做到准确、无误的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除了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要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对《刑事诉讼法》所作的法律解释,包括六部委《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1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旁听法庭审判,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以增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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