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
——由“西安交警殴打维权者被拘10日”事件引发的思考
事件回放:
2012年7月6日,从河南驻马店路过西安的货车司机惠师傅,经过长安区子午收费站时,因车牌污损被一名协警扣车开罚单。7日,常年为司机维权的王金伍便帮同乡惠师傅去交警队维权,没想到其间在交警队办公室被打。王金伍说,其被打后,甚至有人撒钱在他面前,长安交警还拍照,称他“抢劫”,要刑拘他。8日,得知“男子替司机维权被群殴,交警撒钱称其抢钱要照相”一事后,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立即展开调查,10日,经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党委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参与殴打他人的公安长安交警大队民警卓建洲行政拘留10日,对3名协警予以辞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现代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警事件被媒体、网络曝光,尤其是发现在不断健全的法制保障和执法环境下,交警的执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笔者于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曾先后从事过路面勤务巡逻、事故处理及目前的大队专职法制员、内勤工作,经历不同岗位的磨练和接触,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历程谈一谈自己粗浅
的认识。
一、对“执法公信力”的理解
执法公信力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部门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公信”,包括“公”和“信”两个方面内容,“公”就是社会公众、大众,是一个泛化的群体范围;“信”则是信任、信用、信心之义。从权力行使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执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建立起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执法机关据以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资格和能力;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中所建立的一种信服状态,是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工作及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信仰和遵从。据此,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执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
二、交警执法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执法为民的理念,公信意识不强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交警执法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然而,部分民警人治思想和“依政执法”理念的影响,掉到了社会主人与社会公仆的关系,以管理者自居。对执法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正确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判断和准确把握。
(二)部分民警执法水平比较低,难获公众信任
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很大程度来源于对每个执法者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认知、评价,但是现阶段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执法形象不佳,少数民警的警容不整,精神不振,举止不文明,动作不规范;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部分民警因工作繁忙而疏于学习,对法规的理解不透彻,少数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工作中,执法方式简单机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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