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办事指南
依据
1、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申报资料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表 5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1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复印件)。 1
4 须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以及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1
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
6 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指标。 1
7 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
8 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 1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受理→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对建设单位报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到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领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表》以及审查过的报审资料。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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