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
西关小学关于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特拟制本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婚嫁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邀请本单位教师参加,并可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但邀请客人时,本人要尽量亲自出面。
二、丧事及突发事件1、本校退休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成立专门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2、在职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家在本地的,由工会负责代表中心前去吊唁;家在外地的,由中心工会委托本人代献花圈或挽幛;教职工亲生父母去世,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师,但礼节上应亲自告知;教职工的公婆、岳父母去世,工会不负责通知本单位教师,个人关系密切的,自行处理,自愿参加。
3、突发事件由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议处理。
三、其他事宜儿女升学、满月、生日,乔迁及亲属过寿等事宜,原则上不准宴请教职工参加,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选择性邀请,自愿参加。
四、本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双方父母生病住院时可由工会组织代表前去探望(购买鲜花果篮);教职工子女生病住院时,,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自愿参加,单位工会不再组织探望,(如住院时间较长、病情严重的工会将酌情处理)五、各种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0桌酒席。
六、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注: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事宜,要求本人先通知工会委员,若不告知,勿责!20**年4月
篇二: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
骆驼城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特拟制本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婚嫁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邀请本单位教师参加,并可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但邀请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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