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职责
。
。
第二章管理细则
第4条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
第5条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对公司存在严重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员工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集团公司内部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集团内部找不到适当的工作的。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其他情形。
第6条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副总裁审核。
“报告单”后,视实际情况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副总裁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
“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经理核查,再报送部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副总裁未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使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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