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外单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开发公司”)对外单位各类作业(施工、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资源开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资源开发公司管辖范围内作业(施工、经营等)的所有外单位。
3 术语
外单位是指资源开发公司以外,在资源开发公司管辖范围内作业(施工、经营等)的所有外部单位,包括商业租赁、委外维护、新建扩建工程、改造工程等单位。
4 职责分工
(1)审批作业安全评定。
负责安全协议的管理。
核算安全保证金并督促外单位足额交纳。
对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形提出考核意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复核。
外单位作业完毕后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和评定。
、事业部、子公司
对作业(施工、经营等)现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形提出考核意见。
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复核。
在外单位作业(施工、经营等)后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与评定。
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返还。
5 工作规范
外单位在作业(施工、经营等)前,应签订安全协议,并足额交纳安全保证金。
(1)外单位在作业(施工、经营等)前向安全质量部提供经实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签字确认的《项目施工方案审核表》和相关作业方案。
(2)安全质量部确认后,指导外单位填写《安全保证金交款单》。
(3)外单位凭《安全保证金交款单》到财务审计部交纳安全保证金。
(4)外单位凭财务审计部签收的《安全保证金交款单》(第二联)到安全质量部签订《外单位作业安全、消防、治安内保协议》。
(5)外单位凭正式签署的《外单位作业安全、消防、治安内保协议》,办理作业手续。
(6)作业结束后,外单位凭《作业安全评定表》(附上财务审计部开出的收款收据)到财务审计部办理安全保证金返还手续。
管理要求
,项目合同应含有作业(施工、经营等)单位提交安全保证金、签订安全协议等有关条款。
(1)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按照项目标的额计取,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不含20万)元以下,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20-50万(不含50万)元之间,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50-100万(不含100万)元之间,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项目标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保证金为项目标的额的1%。
(2)用以计算安全保证金的项目标的额,有合同的按合同额计取,项目标的额不明的可按双方认可的暂估额计取,跨年度项目按全年度计取,年度内的按单项标的额计取;项目标的额不可估算的统一按10000元交纳。
外单位进场作业(施工、经营等)应当按照上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负责督促外单位在作业前交纳安全保证金、签订安全协议。
与资源开发公司签订《外单位作业安全、消防、治安内保协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事业部、子公司应对外单位的作业安全进行督促和管理,对作业现场的违章情况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和考核意见。
外单位违反资源开发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纳入资源开发公司季度、年度安全绩效考核。
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增强外单位安全作业意识,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
考核被扣的安全保证金纳入企业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保证金考核办法
(1)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一次考核200元。
(2)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穿戴防护用品,一次考核200元。
(3)损坏资源开发公司的设施设备,除按价赔偿恢复原状外,按损坏设备原值的2%扣罚,但最少不低于200元/次;影响运营安全、生产秩序,一次考核500-1000元。
(4)在运营线路未按规定及时请销点,一次考核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地铁其他条款或办法给予考核。
(5)未按规定申请动火令而进行动火作业,一次考核500元。
(6)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一次考核200元。
(7)作业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违纪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一次考核500元。
(8)发生火灾并造成损失或影响,扣除全部保证金。
(9)发生有责治安事件,一次考核500元。
(10)超越指定区域作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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