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位置及合同期限
1、甲方将依法取得在温宿县阿热勒镇10大队2小队合法商品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从 2012年 1 月 1 日起到 2016 年 12月 20 日止。乙方自 2012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
二、转让方式:
1、本合同期限内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除上交棉花以及防雹费外,不上缴任何杂费(违约金除外)。
2、乙方自愿缴纳各项农业保险费。
3、上交棉花品种为乙方承租地当年种植品种
4、具体上交产量:
靠大渠方向亩, 每亩 75kg
靠卫生院方向亩, 每亩 70kg
合计亩 kg
5、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上交五万元抵押金
6、上交时间为每年10月20日前(当年第一批棉花),一年一清,如拖欠按违约细则处理。
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的取水权,乙方自行解决清沟、清渠、灌溉以及因为灌溉等原因对他人承包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住房、电、井水等住宿条件,乙方负责维护房屋的门窗等房屋设备,乙方检修、维护、摊派用电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解决井水设备更换等问题。
3、乙方要保护承包土地外侧的杨树防风林,不得践踏、砍伐以及放纵他人损毁杨树。若人为造成后果的按照树龄的5倍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从抵押金中扣除,当年结算一次性补齐抵押金。
4 、乙方必须清除承包土地上的塑料化学制品,包括地膜,农药瓶。地膜当年9月前清理完毕,否则每亩地征收15元清理费。农药瓶要收集到固定地点集中焚烧,否则由于农药污染产生的一切急慢性癌症等灾难性疾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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