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暂行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及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注意事项
,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单》。
,请假1天(含)以上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他人代请假。
,须事先电话征求部门直属领导同意,并报人事部备案后才可执行。恢复正常工作后的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未经批准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200%,当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一律予以解聘处理。
(不含)以上的员工,必须妥善交接所负责工作于直属经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将予以降职、降薪处理。
,因私请假2-5小时,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相应比例,请假超过6小时,扣除当天基本工资。
,不得擅自离岗,未经直属领导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未请假者,扣除当天基本工资10%,离岗2小时以上未请假者,扣除当天基本工资30%,离岗3小时以上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手续者,应向直属领导申请病假,恢复上班当日须出示正规医院或正规门诊出具的病假单或入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出具正规医院或正规门诊的病假证明者,休假期间工资按事假规定处理。
(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将给予3天内的丧假,超出时间按事假计算,原则上请假天数不得超过7天,请假程序按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将给予5天的带薪年假,年假可用做抵扣事假及病假,当年未休满年假的员工,公司将按80元/天计发年假期间工资。
4、请假流程
(含)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及总监)批准后,再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即可。
,由部门负责人(经理及总监)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确认,再报由总经理审批。
,可由部门经理代理人审批,经理事后补签。
,由人事部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
,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归档,作为本月考勤依据。
5、打卡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应在前台打卡,上午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下午下班打卡时间为18:0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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