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通知书
拒绝收房通知书株洲治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南山河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买受人与出卖人株洲治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南山河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贵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下旬日发出的收楼通知书,我方按照约定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到达贵公司指定收楼地点。由于贵公司没有向买受人出示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我方特此书面提出拒绝收房,请贵公司以书面形式七日内回复交房时间,并要求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我方损失。
一、贵公司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1、贵公司没有向买受人出示综合验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竣工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可以交付使用。
2、本人向贵公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时候,贵公司无法提供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本人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贵公司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本人。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本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其他问题在看房的过程中发现所售的房屋存在下列问题:
1、外墙保温层材质不好且不足3厘米(合同注明了为3厘米。)2、主卧朝阳台右边墙体有空鼓3、公共厕所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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