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理合作协议
招生代理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协办方,全权进行代理招生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权书(见附件)。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于本协议期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招生任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执行由乙方负责;
5、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的完整和真实及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6、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以书面、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如实详细记录每个客户跟进情况。7、甲方应加大对咨询工作及客服的培训力度,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进行跟进和维护工作,如未成交客户应详细记录原因,以便双方进行数据分析。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客户成交率过低,乙方有权进行干涉。
8、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客户交费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代理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40%=乙方佣金。
9、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咨询、教学、场馆布置、活动组织等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甲方应本着一切为招生服务的宗旨,配合乙方的招生宣传工作,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客户流失或可预见的负面影响,乙方有权进行干涉。
10、本协议自生效起3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率
招生代理合作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