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还能更正吗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可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和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对单位的罚款为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第二、可查询、冻结及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协助办理。
第三、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第四、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
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第五、可对被执行人强制搜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第六、可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土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第七、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可依法予以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除承担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上述八种措施外,同时要被纳入最高院20**年启动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该信息系统也称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网络系统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联网、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综治委、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19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19个部门)联网公开披露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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