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交资料说明)
建设单体或个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制作法律文书,窗口通知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
按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消防设计
审核的审批决定
处领导审核
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主办人提出审核意见
窗口受理后,由防火处领导分配任务,明确设计审核人员。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服务窗口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办理机构: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业务电话:**********,监督电话:3338824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提交资料说明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函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的立项报批文件;(复印件1份)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无装修设计资质的单位,须提供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复印件1份)
⑤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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