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黄塘乡石牛村资金互助社操作规范
(讨论稿)
一、资金来源
(一)互助社资金由四部分构成:政府扶贫资金、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占用费和其他社会捐赠资金。
(二)资金互助社采取“贫困户赠股、其他户配股”的方式,用政府扶贫资金做引子,把农户个体的资金聚积起来,建立扶贫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1、将政府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作为集体股,每股资金1000元。
2、凡本村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开发户,通过自愿申请、村民小组民主推荐,经村两委审核公示核准后,互助社按每户一股的原则赠送集体股,并成为股东。
扶贫开发户以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认定的为准,并根据上述部门的调整而调整。
新增扶贫开发户按上述程序办理赠送集体股手续,已脱贫的收回集体股,但脱贫的可以按一般农户的要求进行配股。
3、其他农户不赠送集体股,自愿入股的,按每股500元缴纳,政府按1:1配股,原则上政府配股每户不超过2股,即不超过1000元。
(三)股份转让和自愿退股的原则
互助金中政府扶贫资金、捐赠资金及其增值部分归石牛村全体村民所有,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及其增值部分归其本人所有。在互助金运转正常的情况下,资金使用权属互助社全体成员所有。
入股二年以上的持股人确因特殊原因,可以转让属于本人所有的股份
,转股实行会员优先原则。
入股二年以上的农户可以自愿申请退股。凡自愿申请退股的,只退个人入股部分。经营盈余,分给其应得红利;经营亏损,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政府配股部分不予退还个人。
不得分配互助社集体财产。
二、资金使用
(一)使用原则
资金使用遵循民主管理、高效便捷、小额贷款、短期还款、、连续滚动的原则。
(二)借款对象
互助金的借款对象为家庭有劳动力和增收项目且接受过有关互助社章程的培训的互助社社员。
优先向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户和妇女成员发放借款。
(三)借款用途
1、互助金借款只能用于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生产经营项目。
2、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社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1)没有把借款用于指定的用途;
(2)把借款转借他人;
(3)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四)借款原则
1、借款额度
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
2、借款占用费率
借款占用费率(包括提前还款的占用费率)为月5‰(年占用费率6%)。
为了鼓励提前还款,在三个月内的还款免收占用费;每提前一个月,资金占用费优惠10%。
延期还款期间借款占用费率为月7‰。
3、借款期限
(1)互助金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借款人在归还本次借款后方可申请下一次借款。
(3)符合延期还款条件的借款,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借款程序
1、借款申请。借款人向互助社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同时提供小组联保协议书。
2、借款审查。采用理事会和金牛水果互助合作社两级审查制度。首先,理事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其次,理事会委托金牛水果互助合作社对借款人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查。理事会根据审查结果,对借款申请进行批准或否决,并予以公告。
3、借款发放。凡经过理事会研究同意的借款,经理事长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向社员办理借款发放手续。
4、借款担保。担保采用联户担保方式,即农户自愿组成借款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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