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相城国际A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苏州工业园区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关于华城国际A标段房,今甲方作为丙方的总包,委托乙方(丙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外墙聚苯板外保温系统材料,并由乙方负责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项目名称:
1. 1项目名称:华城国际A标段房外墙保温工程
1. 2工程地址:阳澄湖西路与苏虞张公路交界
承包性质:
2. 1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合同价格:
3. 1甲乙双方执行:丙方核定给甲方的施工单价(不含底部刮糙)。
3. 2墙体保温合同价格规定按:
a、30mmEPS板涂料饰面按 50 元/m2计算(单层网格布系统);
b、30mmEPS板面砖饰面按 58 元/m2计算(双层网格布系统);
c、40mmEPS板架空层按 元/m2计算(单层网格布系统);
d、外墙单抹面按 21元/m2计算(单层网格布系统);
e、门窗侧壁小于或等于15cm抹面不计费(已包含在上述单价内,除由业主另行书面通知外(即丙方)),门窗侧壁大于15cm抹面按21元/m2计;
f、所有涉及保温的各项试验费均由乙方承担该项费用支出;
g、每栋楼的热工性能检测按总包、外保温分包商及门窗分包商三家各承担费用的33%。由甲方统一支付,结算时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3. 3工程总价(预估)为人民币元整。
3. 4保温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按实计取。乙方在专项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决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结算书后必须在2个月内双方核对结算结束。(计价规则详见三、3. 2)
3. 5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江苏省2001土建预算定额规定。
合同工期:
工程时间从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有效工作日日历天,阴雨天顺延(以业主签证工期为调整依据)。甲方必须提供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的外墙工作面,并办理移交单手续,即:甲方分次向乙方移交,每次移交累计不少于一个单元(挑架以上部位)的外墙工作面。且最后一次移交甲方保证乙方不少于12天有效工作日。按甲乙双方工作面移交时间为准(工期以现场实际进度另定)。
第五条、付款方式:
5. 1进场之日起,每月25日结算当月合格工程量,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68%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的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与业主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5. 2乙方在专项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总价后,有权向见证方(即丙方)申请专项工程款,甲方有义务代为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扣除应收款外,其余无条件应全额付于乙方。
5. 3付款方式按照业主付款方式,甲方在该分包工程进度款进帐后3日内支付乙方(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质量保证:
6. 1乙方需提供每批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交甲方。
6. 2产品质量验收以乙方提供的每种产品的国家检测报告为准。
6. 3工程保修期内(即乙方承诺质量保证10年内) 负责保修工程质量缺陷。外墙全部施工完毕,交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签字后,即非系统本身质量问题,而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可提供有偿修补服务。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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