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D防护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目的是建立ESD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以减少ESD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坏。本文件提供的行政要求和技术要求,是公司建立、实施和维护ESD控制体系的基本指导。
2、范围:
(如IQC检查区、电子部品仓库、SMT、EMS制造、液模部、BRK PCBA生产及组装等相关区域)。
、材料操作指引的一部分,通过本文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来指导ESD相关的员工培训和符合性验证,并建立相关的技术规范。由于本文件提供的只是原则性的ESD防护要求,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具体程序。
,则优先考虑客户要求。
3、技术依据:
本文件以ANSI/ESD ,执行公布实施的最新版该标准的相关要求。
鉴于本公司目前尚未购买安装和使用手腕带监测仪,,因此暂不执行,其余条款遵照执行。
此外IEC61340-5-1最新版及其欧洲转化标准EN61340-5-1,在本公司同样有效,相关要求同样予以考虑。
本文件主要参考标准如下:
1)Protec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arts, Assemblies and Equipment ANSI/ESD -2007
2)Protec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arts, Assemblies and Equipment ANSI/ESD -2007
3)EN61340-5-1 TR2 Electrostatics—Part 5-1: Protection of electronic devices from electrostatic phenomena — General requirements
4)EN61340-5-1 TR2 Electrostatics—Part 5-2:Protection of electronic devices from electrostatic phenomena — User Guide
5)Glossary ESD
6)Packaging Materials for ESD Sensitive Items: ANSI/ESD S541
7)ESD Handbook ESD
4、定义:
本文件中的名词定义参见ESD -2003。
:物体表面过剩或不足的静止的电荷 。
:静电在其周围形成的电场 。
静电放电:即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两个具有不同静电电位的物体,由于直接接触或静电场感应引起两物体间的静电电荷的转移。静电电场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击穿其间介质而进行放电的现象就是静电放电。
:元器件所能承受的静电放电电压。
静电放电敏感器件(ESDS):对静电放电敏感的器件 。
:电气连接到能供给或接受大量电荷的物体,如大地等。
:利用异性电荷使静电消失。
防静电工作区:即EPA(ElectroStatic Protected Area),配备各种防静电设备和器材,能限制静电电位,具有明确的区域界限和专门标记的适于从事静电防护操作的工作场地。
:抑制静电产生的材料,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抗静电材料产生的静电电压不应该超过100V。
:材料表面电阻率<1×105 欧姆/□或体积电阻小于1×104欧姆厘米的材料,注意导电材料摩擦电压不一定低。
:表面电阻率每平方米>1×1012欧姆/□的材料。
:表面电阻率在1×105欧姆/□与<1×1011欧姆/□间的材料。
:指材料长宽相等的材料的电阻。
:到地电阻<1×109欧姆的桌面或其它表面。
:能够提供静电防护且限制潜在静电释放到产品破坏水平的包装系统。
HBM人体放电模型:指由于活动使人产生静电,这电荷通过手指或其他部位向接地的器
件放电。
5、个人安全:
执行ESD的相关操作,可能会导致员工处于有害的电气环境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执行,对设备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减少电气危害的相关训练以保证员工处于安全的操作环境中。
6、职责与权限:
本公司确定和授权以下人员负责ESD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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