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花果山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二0一0年一月修订
⒈为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顶板、水害、通风、瓦斯、放炮、运输、机电、煤尘、火灾和其他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预防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规范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⒉每月年对矿井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⒊矿长每月主持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各队长参加的全矿性安全隐患大检查一次以上。
⒋对查出的隐患按照登记建档,整改合格消号的原则,进行整改。
⒌每月自查和巡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备案。
⒍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汇报。
⒎检查出的一般隐患由矿长负责指定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长向公司汇报, 由公司及矿长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进行认真的自查。
⒏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合格持证后,再上岗。
⒐坚持新职工入矿培训、职工转岗培训,在职职工每周培训,各工种岗前培训。
⒑坚持矿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跟班带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
⒒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重庆市永川区花果山煤矿
二0一0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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