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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何需“懂”——重塑音乐审美观念(人民音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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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何需“懂”——重塑音乐审美观念
(《人民音乐》1998/5)
周海宏
一千多年前一个叫伯牙的人在山中弹琴,心中想着表现高山,一个叫钟子期的打柴人听到后就说。“巍巍乎若太山”;伯牙想着表现流水,钟子期马上领悟说“汤汤乎若流水”。后来钟子期故去,就再也没人听得出伯牙弹琴表现的是什么了。伯牙痛失知音,伤心之至,摔了自己的琴从此不再弹琴。这就是”高山流水。知音难觅”的故事。其中的潜台词是:音乐中本来有着明确的表现内容,听不出来是因为听者”听不懂”,是因为听者“不通音律”。这个妇孺皆知的故事,在音乐欣赏中给听者造成的压力是:要“听懂音乐”,否则将被认为是”不通音律”。而所谓的“懂”一般指的就是要说出音乐表现的是什么。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绝大多数人,包括绝大多数专业音乐家,都无法明确说出绝大多数音乐作品表现的是什么。那么伯牙摔琴责任在谁:是音乐自身,还是听众的耳朵?
音乐美学告诉我们,音乐的基本材料——音响有两个根本的属性:首先它不具有空间造型性,其次它不是类似于语言的声音符号。由前者可以推论,音乐不能描述任何具有造型性的事物;而后者可以推论,音乐不能象文学一样表现明确的概念性、逻辑性的内容。音乐的本质,决定了大多数音乐不能明确地表现出视觉性与概念性的内容,自然大多数听众也就无法“听得憧”音乐,说得出音乐表现的是什么了。从音乐的本质规定性出发,追求让音乐表现形象化的内容、思想性的哲理,是不符合音乐审美规律的,是用文学化和美术化的方式要求音乐艺术的表现。
但为什么还有许多作曲家力图表现一定的美术性、文学性的内容呢?为什么许多听众能够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产生丰富的形象联想与内容领悟呢?
音乐心理学告诉我们,在人的心理活动中有一种被称为“同构联觉”的现象。这种联觉现象表现为,来自一种感官的刺激可以引起其它感觉器官的感受,比如听觉上的高音可以与视觉的明亮、情绪的兴奋、物体的轻、小、运动的灵敏等等具有联觉上的对应关系;而听觉的低音则与视觉的暗,情绪的抑制,物体的重、大,运动笨拙等具有联觉上的对应关系。声音的强、弱在感觉上可对应于,物体的大、小,运动幅度的大、小,心理冲击的强、弱等。音乐的节奏与速度与自然界各种各样事物的运动节奏与速度,音乐音响的紧张度与人的心理体验的紧张与松弛等等具有对应关系。具体的联觉心理规律难以在较小的篇幅中详述,有一点需要明确强调的是:音乐仅仅能够与那些和它在高、低。强)弱,张、弛,节奏与速度四个方面具有联觉可能性的对象发生体验的对应关系,不具有这四种特性的对象是不能用音乐来表现的。音乐心理学的规律使我们认清了音乐能够表现什么,同时也就使我们认清了音乐不能表现什么。许多音乐的标题及音乐内容解说是违背音乐本质规律决定的内容表现能力的。
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充斥着电视、广播、音乐欣赏手册等等音乐普及介绍的内容大多是关于“音乐内容”的美术化、文学化,甚至哲学化、社会学化的解说。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其中许多内容的解说,严重地忽略了什么是音乐传达给我们的,什么是我们赋予音乐的。媒体上的内容解说者,以权威的面貌出现在听众的面前,把自己并没有很多根据(甚至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个人理解当成音乐固有的表现内容介绍给听众,从而严重地误导了人们的音乐审美观念。用文学化、美术化的方式解释音乐,作为音乐普及工作的主要方式,产生了意料不到的副作用:人们要用从音乐中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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