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合作经营,为了双方合理、公平的合作,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合作条件:
1、甲方拿出邓襄粮所土地亩,乙方出资建立标准仓两座,国家所收各种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把土地使用证抵押银行贷款。
3、甲方应提供器材库。
4、乙方出资金,甲方负责办理建仓规划、设计、预算等手续,经双方认可后,甲方组织施工。
二、合作经营范围
1、甲乙双方按国家粮食政策,合作经营国家托市粮的收购、保管及储运。如托市粮变换成其它政策性粮,双方仍照此合同执行。
2、托市粮取消,仓库对外租赁,甲方分得仓库租赁费百分之三十。
三、合作方法
1、甲方与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直接联系,保证取得托市的收购资格,负责做好托市粮上报、开票、收购资金到位和验收工作。合资经营单独核算,甲方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与乙方无关。
2、甲方派一名精通粮食保管储运的业务人员,负责带领乙方人员做好粮食的保管和储运,工资由甲方承担。
3、甲方提供良好的收购条件,合资建库,库房以外的(道路、水电、地磅)等购置的修建和维修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
4、在中储粮托市储备任务有限定数量指标的情况下,甲方总数量百分之六十的指标归乙方收购储备,百分之四十指标由甲方收购储备。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仓库容量,自己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做好托市粮的收购、保管、储运工作,所产生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出库费用及乙方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全部都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如违规后果自负。
7、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在收购储运中产生的粮食亏损,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办法及资金到位时间
乙方根据一般土建规则,适时拨款。中央储备粮直属库收购资金甲方领回后,应按双方收购进度及时拨付给乙方。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出库费用、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与甲方结算后,甲方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与乙方结算。
五、合作时间:
20 年。即从2010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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