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证据与证明
刑诉法42条2款:
证据有下列七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1、法条解读
封闭性条款证据法定主义
2、实践意义
规范功能
例侦查阶段庭审阶段
排除功能
例警犬辨认庭审笔录
3、理论意义
实践突破理论,如何的选择
批判实践检讨理论
一、物证与书证
物证
1、证明手段: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场所
(犯罪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
2、表现形式:实物和痕迹
物理化学
大小形状颜色
位置处所
3、一般综合证明:贩卖毒品
例、公安机关破获一盗窃团伙,并缴获现金、首饰、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物品。现金、CD机、首饰属于何种证据? (赃物存在场所)
例2、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而进行鉴定的笔迹是否属于物证? (痕迹外部形态)
例3、回到前题警犬辨认是否属于物证?
(气味同一性笔迹笔迹鉴定?)
书证
1、证明手段
以记录的内容、表达
的思想来证明
2、表现形式:书面文件、其他物品
(痕迹、淫秽书刊)
3、书证与物证的区别:证明手段
书证—实力派物证—偶像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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