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本选矿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副组长由厂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实际投资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厂长负责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班组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
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安全科、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安全科每半月组织人员对我厂各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工艺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选矿厂每季、每年对本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选矿厂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乡安监站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厂安全科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漳平市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十条选矿厂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各科室、班组应当本规定的要求立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这块,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本选矿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选矿厂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生产班组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生产办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
根据本厂生产的特点和季节的变化,每年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厂级组织有关安全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对全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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