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2014年第F5期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专属全权委托资产管理人民币理财产品2014年第F5期
代码:PBZP13F5
产品风险评级
PR3
(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销售对象
私人银行客户
目标客户
经工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
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无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计划发行规模
10亿元(计划发行规模依实际募集情况可进行调整, 产品最终规模以工商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募集期
2014年6月6日~2014年6月9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销售范围
全国
产品起始日
2014年6月10日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产品起始日不能申购)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6:30为开放时间。
最低持有期
180天
申购确认
T日申购,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确认
客户持有份额180天以上,可于T日进行赎回,T日确认,赎回份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于T+1日资金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规则
采取“先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
产品开放日,客户可将理财产品全额或部分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万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客户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足10万份时,工行有权将客户理财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
固定费率(年)
销售手续费:%,托管费:%。(每日按理财计划前一日资产余额计提,按季支付)
管理费用
在每季末月20日,若该产品季度运行期间未达到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该产品在扣除工商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并实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后仍有剩余部分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本产品拟投资10%—90%的高流动性资产,10%—90%的债权类资产,0%—30%的权益类资产,0%—3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照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工商银行销售手续费、托管费,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测算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需谨慎。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如遇预期收益率分段调整,最低持有期内的份额以购买确认日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最低持有期外的份额按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段计算。
认购起点金额
100万元起购,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万份,以10万份的整数倍追加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万份
单位金额
1元/份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是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中国工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除本说明书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客户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税款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认购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金额。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权信托计划、其他债权类信托计划、附带回购权的股权投资项目、附带固定回报和超额业绩分成的股权投资项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固定收益特征的信托计划、资产及资产组合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具备权益特征的资产和资产组合等;四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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