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合同授予
第六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预算:小于人民币20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部分
四、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熟悉国家、省和南通市政策法规,掌握最新经济政策和动态。
2、供应商为对南通市区域水环境情况相对熟悉的研究机构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
3、承接过政府下达、包括国家级在内的各级各类与水安全规划、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的研究项目,或完成编制过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等类似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果资料)。
4、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水利类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仍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6月 15日上午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12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513- 85098680;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董庆华
联系电话: **********; 传真: 0513-85510352;
邮箱: ntxjhjs@。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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