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公益诉讼
----以华清嘉园小区绿地案为例
一: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案情介绍:
%,与开发商售楼书上承诺的41%相去甚远,与政府强制标准要求的底线30%也还有一半差距,更触目惊心的事实是,在北京3000多个商品房小区中,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居然没有验收过一个小区的竣工绿地,这就导致了目前商品房小区绿地越来越少,几乎成不毛之地的现状。华清嘉园小区绿地行政诉讼案的社会公益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彰显,该案被认为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开创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先河。在本次活动中,北京市园林局和北京市规划委从业主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上走下来,与业主和环境保护组织携手,加入到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行列,并承担活动中专业实测的繁重工作,这是政府公共管理意识、管理水平的巨大进步,是树立服务型政府良好形象的明智之举。政府机构的参与不仅从专业力量上保障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更重要的是政府行为的公共性能够使其监管触角延伸到北京市3000多个小区的最深处。在立法对行政权属规制滞后、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推诿与各自不负责任似乎是一种常态。然而,北京市园林局和规划委以监管者的身份参与本次活动,并以行政协商的方式处理相互的权属划分,这实际上是对城市绿化规划审核与监管职能的一种事实上的明确,而明确的监管者和积极履行的监管行为,则是对不法开发商肆意占用绿地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部门与市民、民间机构、媒体的友好合作及其昭示的“监管者到位”的有效信息,是本次活动的更深层意义。在绿色家园、自然之友、绿岛、新京报、搜狐焦点房地产网以及北京陈岳琴律师事务所等民间机构和媒体的倡议下,北京市园林局和规划委员会采取主动合作的态度,发起了北京100个小区绿地抽样实测活动,以验证北京市商品房小区绿地的现状和达标情况,掀起了一场小区恢复绿地的环保风暴。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北京市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当时王岐山市长亲自批示,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分工配合,促成政府监管职能到位。体现了媒体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的一个方面。
三:公益律师:
2005年11月21日“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宣读的论文中的一句话,“能站在公共立场对社会不断提出问题的律师被称为“公益律师”(Public Interest Lawyer) 。公益律师的参与使得公益诉讼在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运作方面的影响大大增强,公益律师的专业操作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有利于实现通过公益诉讼影响未来的公共决策的目的。正是通过公益律师的参与和努力,公益诉讼不仅实现了私权利的救济,而且成为与政府和企业对话的契机和场所,成为号召民众关注和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旗帜。”公益律师界的领军人物,陈岳琴律师,人民大学第一位法律硕士,中国第一位法律硕
行政公益诉讼国内案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