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浦镇第二卫生院停薪留职合同书
甲方:海州区板浦镇第二卫生院
乙方:
为切实加强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停薪留职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乙方在办理停薪留职期间向甲方缴纳下列费用:
(一)管理学习费:按个人现年度档案工资总额的全额向甲方缴纳管理学习费用。
(二)养老保险费: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随政策调整,保险费用随之调整增加并由乙方及时补交。
(三)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金费: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随政策调整,费用随之调整增加并由乙方及时补交。
(四)其它费用:因政策调整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在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注重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病住院费用等),一概由个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时向甲方提供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
第五条乙方应每年定期与甲方取得联系,告之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否则,按未参加年度考核处理。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其个人各种津补贴和劳动福利。工资由其受委托人代领并将其代交停薪留职期间产生的管理学习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承担办理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的个人档案工资调整、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板浦镇第二卫生院乙方签字:
板浦镇第二卫生院停薪留职合同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