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章程
(二○○九年九月四日
学校第七届教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小学,隶属楚州区教育局,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小学。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二条
本校地址:淮安市楚州区市施河镇太平中路8号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管理条例》、《中小学工作规程》、《江苏省中小学教育纲要》的规定,对7—13岁的儿童实施教育和教学,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
学校按楚州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按照现代教育的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努力探索小学教育新模式,为学生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办学理念:一切为了适合学生的发展。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课堂教学为基本教育形式,为学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办学原则,在建构后继学习及终身发展的基础上,突出生命意识、孝心教育办学特色,努力实现保护学生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办学目标。
第八条
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健康活泼、探究创新、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面向21世纪儿学生。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照章程依法治校,自主管理;
(二) 组织实施学生的一日活动;
(三) 依据学校规程的规定招收学生。
(四) 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 妥善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 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 维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学校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党政工核心小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二条
校长由楚州区教育局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 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 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 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一日活动;
(五) 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 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七) 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校长室领导下,下设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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