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
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
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16、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