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论文生态人意识论文:大学生生态法上人的意识培育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设生态文明。随着生态文明的兴起,中国实施高校生态法制教育是对生态文明的积极响应,而通过生态法上的人意识培育是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生态法制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的重要途径,从而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生态人意识;培育
一、生态法上人的意蕴
。第一,在以“个人主义”为思潮,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制时代,以民法中的自然人理论来建构“法律的社会化”现象,以及“社会本位”法制,就存在诸多缺陷了。第二,民法上的法人理论建构,仍沿用自然人理论中的“中人”标准与“理性人”预设;第三,商人理论的不足。这种以“营利性”为特征的“商人”预设只能严格限制在经济领域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扩展到经济领域的全部,更不可能扩展到全部社会领域。
。近代以来,社会契约论已成为共识,因此公法的理论原点应为“公民”。但这对于保护个人免受专制之害是无助的;公民理论也很难解释近代的“民主多数制”以及现代社会的“公众诉讼”来弥补“多数决”不足而形成的“民主多数制,尊严少数人权利”的机制;现代公法制度,“正在从公共服务的概念中—
—而不是从主权理论中——诞生。”[1]这可以从公民理论进行推演,但是这种推演的过程仅解决了“公民的公共性需求”,但对于如何保障这种“公共性需求”以及“民间资本是否能介入这些公共服务”,“政府如何调和其主权者身份与社会公共管理者,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则无法从公民理论进行解释。
。社会人之模式远比市民模式、公民模式丰富多彩。在社会法中,社会人的意志与权利是借助社团这个平台予以实现的:社团的目的是克服市民社会危机和弥补私法的不足;社团的功能是克服市场失灵与防止政府失灵;社会法主要是以社团的定位来设计的。社会人理论的继续展开就是环保社团。环保社团作为社会法上社团的一种,不仅具有以上所述社团的特征同时环保社团的特殊性在于其一方面作为社会人之平台,另一方面实际上是社会人理论的继续展开,成为生态人的平台。
。面对日益深重的环境危机与生态危机,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意识到若在不以生态利益追求为唯一目的,人类将无复存在,整个地球环境将毁灭。所谓生态人,是指以追求生态利益为唯一目的的人。我们所述的“生态人”特征是:生态人是理性人;生态人是以生态利益为目的的理性人;生态人理论的继续展开就是生态法人。从社会人理论的继续展开中,环保社团成为生态人的平台,而从生态人理论的角度来说,则为生态法人,就是指那种持生态主义主张的环保社团。这种环保社团不同于作为社会人的环保社团,它的特征是:这种环保社团是生态法人。即在生态法上,具有法人人格;生态法人是生态人与自然、财产的聚合;生态法人不同于一般倡导的环境法人。“所谓环境法人,是指依法确认的,影响生态平衡或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各种天然或人工改造的自然要素的综合。”①其理论设计存在着重大缺陷:环境法人的财产由谁投入?若由人投入,为何要投入,如何确保财产用以保护环境?受托人因何要代自然主张救济与承受责任?但在“生态法人”构建中,就可以解决这个重大理论缺陷——由生态人来表达生态法人的意志,由生态人代替自然行使权利。因为生态人是以生态利益维护作为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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